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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888    发布于: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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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卧龙注册』\主页刚刚,国家药监局器审中心发布《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全文如下:

  本指导原则旨在指导注册申请人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注册申报资料的准备及撰写,同时也为技术审评部门提供参考。

  本指导原则是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一般要求,申请人应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确定其中内容是否适用。若不适用,需具体阐述理由及相应的科学依据,并依据产品的具体特性对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充实和细化。

  本指导原则是供注册申请人和技术审评人员使用的指导性文件,但不包括审评审批所涉及的行政事项,亦不作为法规强制执行,应在遵循相关法规的前提下使用本指导原则。如果有能够满足相关法规要求的其他方法,也可以采用,但是需要提供详细的研究资料和验证资料。

  本指导原则是在现行法规和标准体系以及当前认知水平下制定,随着法规和标准的不断完善,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内容也将适时进行调整。

  本指导原则适用于采用变压吸附法(PSA)制取富氧空气(93%氧)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包括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08-04-01)和医用分子筛制氧机(08-04-02)。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中,管理类别为第Ⅱ类。

  产品名称应符合《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呼吸、麻醉和急救器械通用名称命名指导原则》的要求,建议使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上的通用名称。

  产品名称示例: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便携式分子筛制氧机。

  应按照《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医疗器械注册单元划分指导原则》的要求,以产品的技术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和适用范围等为划分依据。

  该产品通常由空气压缩系统、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系统、气罐、控制系统、监测系统、报警系统等组成。应根据产品的具体类型进行描述。

  按产品是否通过医用气体管道系统供氧可分为: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和医用分子筛制氧机。

  如: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通常由空气压缩系统、气源净化系统、空气罐、医用分子筛吸附分离系统、成品气罐、控制系统、监测和报警系统组成。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通常由制氧主机、流量计、湿化瓶、氧浓度状态指示器和附件组成。制氧主机通常由空气压缩机、分子筛吸附塔、氧罐、 控制电路、控制阀、氧传感器、报警系统组成。附件可包含湿化器、鼻氧管等。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经管道向若干个患者供气。医用分子筛制氧机由单个患者使用。

  申请人应对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总体构造进行详细描述(建议采用结构示意框图及文字释义),包括所有组成部分,给出部件的说明(如图表、照片和图纸),关键部件/组件的说明和标识,其中包括充分的解释来方便理解这些图示。对于存在多种型号规格的产品,需明确各型号规格的区别。需采用对比表及带有说明性文字的图片、图表,对各种型号、规格的结构组成、功能、产品特征、性能指标等方面加以描述。

  通常描述为: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原理,通过吸附氮气和其他气体组分来获取90%~96%(V/V)的氧气。

  设备工作时,向一个装有分子筛的密闭吸附塔内注入压缩空气致使吸附塔内的压力随之升高,其中的分子筛随着环境压力的升高大量吸附压缩空气中的氮气,而压缩空气中的氧气则仍然以气体形式存在,并经一定的管道被收集起来。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吸附”过程。当容器内的分子筛吸附氮气达到吸附饱和临界状态时,对吸附塔进行吹气减压,随着环境压力的减小,分子筛吸附氮气的能力下降,氮气自分子筛内部被释回气相,作为废气排出。这个过程通常被称为“解吸”。为保证氧气持续稳定的产出,制氧机多采用两个(或多个)分子筛吸附塔,通过控制阀控制,使一个吸附塔处于吸附过程的同时,另一个吸附塔处于解吸过程,二者交替工作完成连续制氧过程。

  通常描述为:以空气为原料,利用分子筛变压吸附工艺生产富氧空气(93%氧),按其临床适用范围向患者供氧。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应明确经医用气体管道系统向其他用氧医疗器械提供气源。

  如适用,应当以列表形式对申报产品上市后发生的不良事件的发生时间以及每一种情况下申请人采取的处理和解决方案,包括主动控制产品风险的措施,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报告的情况,相关部门的调查处理情况等进行描述。

  申请人应参照YY/T 0316的规定,并结合产品特点对产品风险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风险管理活动要贯穿产品设计、生产、上市后使用及产品处理的整个生命周期。风险管理报告可包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监测,应符合《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的有关要求,审查要点包括:

  (1)是否正确识别与产品安全有关的特征(依据YY/T 0316附录C)。

  (2)是否系统识别正常和故障两种条件下的可预见危险(源)(依据YY/T 0316附录E、I,基于已识别的安全有关特征)。

  (3)是否利用风险管理计划中规定的可接受准则,对风险进行评价丙进行风险控制,也包括综合剩余风险的可接受性评价及生产和生产后监视相关方法(YY/T 0316附录F、G、J)。

  以下依据《医疗器械风险管理对医疗器械的应用》(YY/T 0316)的附录E(表1)从各方面提示性列举了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可能存在的初始危害因素。表1所列为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常见危害。由于不同产品的工作原理、结构组成、性能指标存在差异,所以这些危害并不是全部,申请人应根据产品特点确定产品风险并进行有效控制。

  外部和内部标记不全面、标记不正确或不能够清楚易认,以及标记不能够永久贴牢。

  说明书中有关维护、保养等内容不明确。如:清洗、预防性检查、保养以及保养周期等;

  说明产品符合《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适用要求所采用的方法,以及证明其符合性的文件。对于不适用的各项要求,应当说明理由。

  YY/T 0298、WS1-XG-008 -2012均有关于氧气理化指标的要求,根据检验方法的严谨性、目前企业执行情况等,建议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的二氧化碳含量、一氧化碳含量、气态酸和碱含量、臭氧及气体气态氧化物含量、固体物质粒径、固体物质含量、氧气无异味、水分含量符合YY/T 0298及其所引用标准GB 8982的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油分符合WS1-XG-008 -2012的要求。

  不同的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其结构根据设计要求会有所区别。本指导原则列出此类产品可能涉及的重要性能参数,注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产品的技术特点制定性能指标的具体要求。

  若含有软件,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要求,明确软件名称、型号规格、发布版本、版本命名规则等。

  3.2.1.2产品开机30min(分子筛制氧机宜15min之内),其氧产量应达到设计要求,氧浓度应90%。

  3.2.1.4噪声:分子筛制氧机的噪声不大于60dB。分子筛制氧系统的噪声不大于85dB。

  3.2.1.5采用电池供电的产品应明确续航时间等。脉冲式制氧机至少还应明确控制模式、脉冲流量、脉冲频率、检测灵敏度、喷氧时间、喷氧延迟等。

  3.2.2.4一氧化碳含量: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3.2.2.5气态酸和碱性物质: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3.2.2.6臭氧及其他气态氧化物:符合GB 89822009中表1的规定。

  产品若具有监测和报警系统应符合YY 9706.108/YY 0709的要求。

  应符合《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及《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若适用)等的要求。

  若产品组成中含湿化器、鼻氧管等附件,应制定相应要求。考虑已有的附件标准和注册审查指导原则,如YY/T 1610、YY/T 1543、《鼻氧管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等。

  若配合已获批的附件使用,则应在综述资料的联合使用资料中明确该配合使用产品的注册证信息。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若具有其他特殊功能,应结合产品实际情况并参考相关标准和指导原则制定相应要求,如雾化功能等。

  产品若含有压力容器部件,建议参考GB/T 150等相关压力容器法规的要求。

  注册申请人应按照产品技术要求进行检验,并提交检验报告。应说明检验用型号规格的典型性。

  典型型号产品原则上应是同一注册单元内能够代表本单元内其他产品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产品,应考虑功能最齐全、结构组成最复杂、风险最高的产品。

  注册单元内各型号的性能指标不能被典型型号全部涵盖时,则可同时考虑对其他型号进行差异项检验。

  应当提供产品性能研究资料以及产品技术要求的研究和编制说明,包括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如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以及与质量控制相关的其他指标的确定依据,所采用的标准或方法、采用的原因及理论基础。如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有不适用的条款,也应将不适用的条款及理由予以说明。

  申请人应结合产品的具体设计,说明采用的分子筛的材质及分子筛塔的结构型式及相关研究资料。

  脉冲式应提供控制模式、脉冲流量、脉冲频率、喷氧时间、喷氧延迟等指标确定依据。

  提供产品燃爆风险控制的研究资料,可考虑如静电、氧气泄漏等方面引起燃爆的风险。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中若包含鼻氧管等附件,产品使用过程中鼻氧管会与患者的鼻腔粘膜接触。按照GB/T16886.1要求,至少应提供细胞毒性、皮肤致敏和鼻腔粘膜刺激的相关验证资料。

  应按照YY/T 1778.1对呼吸气体通路进行生物学评价。有条件的企业鼓励根据ISO18562系列标准评价气体通路生物相容性。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为体外使用设备,为非无菌产品;使用者需按照说明书的要求对设备外壳、进气过滤器、定期进行清洁。建议提供设备安装前微生物控制的研究资料。

  产品外表面等存在被微生物污染的可能,应提供产品微生物控制、清洁和消毒研究资料。

  (1)生产企业灭菌:应明确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和无菌保证水平(SAL),并提供灭菌确认报告。

  (2)终端用户灭菌:应当明确推荐的灭菌工艺(方法和参数)及所推荐的灭菌方法确定的依据。

  (3)终端用户消毒:应当明确推荐的消毒工艺(方法和参数)以及所推荐消毒方法确定的依据。

  家庭护理环境使用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还应进行适用于无经验操作者清洗、消毒过程的可行性研究。

  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若有附件,应提供附件货架有效期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货架有效期内,在生产企业规定的运输贮存条件下,产品可保持性能功能(包括无菌性能)满足使用要求。

  提供设备的使用稳定性、可靠性研究资料,证明在规定的使用期限内,在正常使用、维护和校准(如适用)情况下,产品的性能功能可以满足临床使用要求。参考《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要求开展研究。

  提供设备的运输稳定性和包装研究资料,证明在规定的运输条件下,运输过程中的环境条件(例如:震动、振动、温度和湿度的波动)不会对产品的特性和性能,包括完整性和清洁度,造成不利影响。

  可以参照GB/ T 14710标准的要求开展环境试验研究,产品的工作、运输、贮存条件按产品说明书中规定的条件开展研究。

  参照《有源医疗器械使用期限技术审查指导原则》的相关要求,提供使用期限研究资料。

  医用分子筛制氧设备软件安全级别通常为中等级别。申请人应按照《医疗器械软件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的相关要求提供一份软件研究报告,内容包括基本信息、实现过程、核心功能、结论等内容。同时,应当出具关于软件版本命名规则的声明,并明确软件完整版本的全部字段及字段含义,确定软件的完整版本和软件发布版本。如涉及网络安全(例如远程控制、电子数据交换、用户访问功能),应按照《医疗器械网络安全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2年修订版)相关要求提供网络安全研究资料。

  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分子筛制氧机属于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中的产品,申请人需当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从基本原理、结构组成、性能、安全性、适用范围等方面,证明产品的安全有效性。申报产品与对比产品存在差异的,还应提交差异部分对安全有效性影响的分析研究资料。

  若产品含有特殊功能,无法证明申报产品与《目录》所述的产品具有基本等同性,应提交相应的临床评价资料。

  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并参照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进行编写。说明书还应关注以下内容:

  2.使用时应遵从专业医生指导的说明。特别是,严重肺部疾病的患者应咨询专业医师。

  5.应对产品使用方法、主要组件的寿命(分子筛更换周期等)等情况做出说明。

  11.家庭护理环境使用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若可移动,应给出两次使用间的运输和储存环境条件。

  12.家庭护理环境使用的医用分子筛制氧机,应分别为专业医护人员和非专业人员提供说明书,且前者应包含后者所有内容。

  产品说明书的内容均应有明确的来源,与综述资料、研究资料及产品技术要求等注册申报资料的内容保持一致。说明书中涉及技术内容且产品技术要求中未包含的,应提交相应验证资料。

  工艺过程可采用流程图的形式,并说明其每道工序的操作说明及接收和放行标准,同时对过程控制要点进行详细说明。

  应详细说明产品生产场地地址、生产工艺布局、生产环境要求及周边情况。有多个研制、生产场地,应当概述每个研制、生产场地的实际情况。

  [14]GB/T 16886.1,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第1部分:风险管理过程中的评价与试验[S].

  [16]YY/T 0466.1,医疗器械用于医疗器械标签、标记和提供信息的符号第1部分:通用要求[S].

  [19]YY 1468,用于医用气体管道系统的氧气浓缩器供气系统[S].

  [25]YY 9706.269,医用电气设备 第2-69部分:氧气浓缩器的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专用要求[S].

  [27]YY 0709,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安全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 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

  [28]GB 9706.1,医用电气设备 第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S].

  [29]YY 9706.108,医用电气设备 第1-8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通用要求,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中报警系统的测试和指南[S].

  [30]YY 9706.111,医用电气设备 第1-11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在家庭护理环境中使用的医用电气设备和医用电气系统的要求[S].

  [31]YY 9706.102,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基本安全和基本性能的通用要求 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32]YY 0505,医用电气设备 第1-2部分:安全通用要求并列标准:电磁兼容 要求和试验[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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